安徽执业药师-4-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日期:2023-05-05 栏目:公需科目 4-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B.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C.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上一篇:安徽执业药师-3-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经营的品类包括 下一篇:安徽执业药师-5-关于经营类别包括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要求的说法正确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081行政执法-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 2023-10-072举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年,或者经 2023-10-073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023-10-074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2023-10-075医师法-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