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学继续教育-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 日期:2023-05-05 栏目:公需科目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专业人员。 上一篇:新疆医学继续教育-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 下一篇:新疆医学继续教育-康复医学中的基础医学包括运动学、人体发育学、神经生理学、残疾学和如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081行政执法-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 2023-10-072举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年,或者经 2023-10-073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023-10-074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2023-10-075医师法-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