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A. 30;15 B. 20;10 C. 30;10 D.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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