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A. 五日 B. 十日 C. 十五日 D. 二十日 上一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申请仲裁的时效做了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下一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 📖 相关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