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A. 5 B. 7 C. 15 D. 30 上一篇: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 下一篇:小徐2009年12月3日与某IT公司签订了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0元每个月,2012年3月4日期以小徐“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和调岗后,仍不合格”为由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徐在劳动合同结束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请问,该IT公司应支付给小徐()元经济补偿。 📖 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