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上一篇: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下一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3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相关文章 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