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A. 10 B. 11 C. 12 D.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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