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A.电子文件 B.电子档案 C.电子数据 D.电子资料


配图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