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A. 电子文件 B. 电子档案 C. 电子数据 D. 电子资料 上一篇:是档案第一价值实现阶段。 下一篇:档案信息能够反映出事物发展的某种态势,提供某种消息指的是档案的 📖 相关文章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