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1.5分) 日期:日期:2026-11-04 来源: 《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1.5分)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1.5分) 下一篇:《大清民律草案》在1911年8月完成,未及颁行,清朝灭亡。(1.5分) 📖 相关文章 《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