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条文,第二章承保与投保——第十四条,其中事故记录和等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00%(不含基数);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可以下浮()。(10.0分)

《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条文,第二章承保与投保——第十四条,其中事故记录和等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00%(不含基数);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可以下浮()。(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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