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为准。。['A.最后的遗嘱', 'B.公证遗嘱', 'C.书面遗嘱', 'D.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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