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 日期:2023-05-13 栏目:公需科目 ()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A.避风港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上一篇:融学-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一篇:融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081行政执法-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 2023-10-072举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年,或者经 2023-10-073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023-10-074举名-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2023-10-075医师法-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