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保护的有关规定。['A 姓名权和名称权', 'B 生命权和身体权', 'C 健康权和姓名权', 'D 名誉权和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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