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执业药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保存3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2年', '保存6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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