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需课-根据新《环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

根据新《环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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