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下列疾病不需直接向WHO进行报告 日期:2023-07-12 栏目:公需科目 下列疾病不需直接向WHO进行报告['由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流感',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 '病毒性出血热'] 上一篇: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其 下一篇:法律法规-关于大流行性流感防范利益共享系统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