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的内容为 日期:2023-07-12 栏目:公需科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的内容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变为“优化生育”',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以上均是'] 上一篇:法律法规-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什么特殊保护或保险,并可以获 下一篇:法律法规-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或者由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