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多长时间的,视为歇业 日期:2023-07-12 栏目:公需科目 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多长时间的,视为歇业['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上一篇:法律法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 下一篇:法律法规-发生几级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不允许设立诊所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