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台湾经济衰退', '台湾文化多样化', '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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