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依法予以处分:(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部门或机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部门或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部门或机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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