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A、电子数据交换。', 'B、视听资料。', 'C、电子邮件。', 'D、聊天记录。', 'E、会议纪要和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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