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万,另以银行存款代 日期:2023-09-22 栏目:公需科目 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万,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商品发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收。给予对方不考虑增值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则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为()万元。['\n\n\xa0A.115\n\t\t\t\n\n\xa0B.116\n\t\t\t\n\n\xa0C.119\n\t\t\t\n\n\xa0D.118\n\t\t\t\n'] 上一篇:行政执法-某企业“生产成本”科目的期初余额为210万元,本期为生产产品发生直接材料费用 下一篇:行政执法-甲企业201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存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