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规定,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抵销调整事项清单”编制抵销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抵销分录”栏。其中抵销事项主要包括()。['\n\n\xa0A. 抵销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n \n\n\xa0B. 抵销财政与部门及相关资金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n \n\n\xa0C. 抵销财政内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n \n\n\xa0D. 抵销与上级政府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