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 日期:2023-09-22 栏目:公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科目。['\n\n\xa0A. 原材料\n\t\t\t\n\ n\xa0B. 材料采购\n\t\t\t\n\n\xa0C. 在途物资\n\t\t\t\n\n\xa0D. 其他应收款\n\t\t\t\n'] 上一篇:行政执法-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 下一篇:行政执法-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