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日期:2023-11-11 栏目:公需科目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A.六十日', 'B.七十日', 'C.八十日', 'D.九十日'] 上一篇: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十四五”时期农业生产 下一篇: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十四五”推进农业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11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十四五”推进 2023-11-112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 2023-11-113绵阳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十四五”时期农 2023-11-114绵阳专业技术人员-()是物权法体现法律 2023-11-115绵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讲,为研制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