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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