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上交遗失物后,如果没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但拾得人可获得遗失物价值()的奖励。['A.8%',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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