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日期:2023-11-14 栏目:公需科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B.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C.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上一篇:执业药师-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规 下一篇:执业药师-4-设立执业药师制度的目的有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1-141执业药师-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院感染 2023-11-142执业药师-传染病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2023-11-143执业药师-下列哪一项不是传染病监测内容 2023-11-144执业药师-传染病在传播和流行过程中,下 2023-11-145执业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