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朱某于2017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项

朱某于2017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项技术申请专利,2020年6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并进行登记和公告。其后,孙某认为朱某的专利技术系剽窃自己的技术秘密,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申请”。2021年9月['A.朱某的专利权在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有效;', 'B.朱某的专利权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有效', 'C.朱某的专利权自始无效', 'D.因孙某认为朱某的专利技术系剽窃自己的技术秘密,除孙某外的其他人无权申请朱某的专利无效。']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