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朱某于2017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项 日期:2023-12-03 栏目:公需科目 朱某于2017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项技术申请专利,2020年6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并进行登记和公告。其后,孙某认为朱某的专利技术系剽窃自己的技术秘密,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申请”。2021年9月['A.朱某的专利权在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有效;', 'B.朱某的专利权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有效', 'C.朱某的专利权自始无效', 'D.因孙某认为朱某的专利技术系剽窃自己的技术秘密,除孙某外的其他人无权申请朱某的专利无效。'] 上一篇:岳阳-关于优先权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下一篇:岳阳-甲博物馆委托雕塑家高某创作了一座雕像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3-12-031岳阳-不是区块链5.0的标志是()。 2023-12-032岳阳-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 2023-12-033岳阳-以下哪个不是工业时代弊端()。 2023-12-034岳阳-某剪刀生产厂家长期使用一把剪刀的 2023-12-035岳阳-新颖性是判断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