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A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B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C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D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上一篇:融学-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 下一篇:融学-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