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为准。。['A.最后的遗嘱',
 'B.公证遗嘱', 'C.书面遗嘱', 'D.口头遗嘱']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