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A 三十日', 'B 五十日', 'C 六十日', 'D 九十日'] 上一篇: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上 下一篇: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