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A 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B 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C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D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上一篇:融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下一篇: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船舶、航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