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日期:2024-05-16 栏目:公需科目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上一篇: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不属于习近平总书记 下一篇: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指示: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5-16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 2024-05-16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2024-05-16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不属于习近平 2024-05-16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自身独创性作 2024-05-16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