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指出, 日期:2024-05-17 栏目:公需科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指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D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上一篇:融学-下列关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展的描述 下一篇:融学-下列关于崩塌和滑坡区别的描述中,不正确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5-171融学-下列关于崩塌和滑坡区别的描述中, 2024-05-172融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024-05-173融学-下列关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展 2024-05-174融学-下列对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的描述 2024-05-175融学-中国自贸区港建设中以服务业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