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日期: 日期:2024-05-17 来源: 《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正确', '错误'] 上一篇:融学-《水法》中所称的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 下一篇:融学-水价的核定办法实行的是分类定价。 📖 相关文章 融学-水价的核定办法实行的是分类定价。 融学-《水法》中所称的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 融学-《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融学-水法规体系按调整内容分七类。 融学-国家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采用强制手 融学-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中不包括跨省、自 融学-确保水工程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融学-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时,需要申请取 融学-水量分配方案是执行水资源宏观调配和水中 融学-水体功能区的划分有利于水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