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日期:2024-05-17 栏目:公需科目 《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正确', '错误'] 上一篇:融学-《水法》中所称的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 下一篇:融学-水价的核定办法实行的是分类定价。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5-171融学-水价的核定办法实行的是分类定价。 2024-05-172融学-《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 2024-05-173融学-《水法》中所称的水工程,是指在江 2024-05-174融学-水法规体系按调整内容分七类。 2024-05-175融学-国家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