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A 一年;一年', 'B 两年;两年', 'C 三年;三年', 'D 五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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