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医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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