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日期:2024-07-27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A:文字作品B:美术、建筑作品C: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D: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上一篇:武汉专业技术人员-我国文化执法的部门有哪些? 下一篇:武汉专业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7-271武汉专业技术人员-嘴上说好好好好好,办 2024-07-272武汉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 2024-07-273武汉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国来说,谁有资格 2024-07-274武汉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 2024-07-275武汉专业技术人员-个别地方搞工程、上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