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日期:2024-07-28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南京专业技术人员-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 下一篇:南京专业技术人员-在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7-291南京专业技术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是以个体 2024-07-292南京专业技术人员-医药工业是关系()的 2024-07-293南京专业技术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 2024-07-294南京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 2024-07-295南京专业技术人员-医生在与患者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