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业技术人员-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

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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