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的有关标准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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