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疫苗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疫苗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适用本法。['疫苗研制', '宣传疫苗效果', '流通', '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疫苗售卖']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