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转产、停产、停止使

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的罚款。['A.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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