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日',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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