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 '10',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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