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

劳动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正确', '错误']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