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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本市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的为民服务机制。['快速响应', '高效办理', '及时反馈' , '主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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