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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